01 訂約公平誠信原則:
訂立金融商品或服務契約,應本公平合理、平
等互惠及誠信原則。
02 注意與忠實義務原則:
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
意義務,並負忠實義務。
03 廣告招攬真實原則:
進行業務招攬或營業促銷活動時,應確保廣告
內容之真實性。
04 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原則:
應充分瞭解金融消費者,以確保金融商品或服
務對金融消費者之適合度。
05 告知與揭露原則:
締約前應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之方式說明
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
露風險。
06 酬金與業績衡平原則:
訂定酬金制度,應衡平考量金融消費者權益及
金融商品或服務風險,不得僅考量業績目標達
成情形。
07 申訴保障原則:
建立友善、通暢之申訴管道,確保申訴案件能
獲得及時且妥善之處理。
08 業務人員專業性原則:
業務人員應符合法定資格,並定期接受教育訓
練,確保其具備專業知識。
09 友善服務原則:
應考量高齡、弱勢與身心障礙族群之需求,提
供公平合理與友善便利之服務。
10 落實誠信經營原則:
從上而下推動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建立有效
之內控管理機制,健全公司治理及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