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報告及衡量系統之範圍與特點
本公司面臨之風險類別主要為市場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作業風險、法律風險、模型風險、策略風險、聲譽風險、氣候變遷暨環境永續風險、自然相關風險以及其它新興風險 ,各類風險管理衡量方式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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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風險管理衡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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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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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各項業務之風險控管辦法中均詳訂市場風險控管方式,包括可容許之交易範圍、市場風險衡量量化方法、整體及個別部位之風險限額、核定層級與超限處理方式,並由風險管理室每日監控。本公司每日估算市場風險值(Value at risk,VaR),經由回溯測試對模型與參數進行修正,以更精確預測市場價格變動所可能遭受最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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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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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動性風險包括持有部位市場流動性風險及資金流動性風險。在市場流動性風險方面,本公司針對各項業務不同之特性,並考慮持有部位之集中程度,及市場成交量狀況,訂定個別部位持有上限限額,並每日監控。在資金流動性方面,本公司由財務部門執行資金調度事宜,並訂有「資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辦法」,在風控系統設有資金流動性指標對公司資金流動性風險作模擬分析,並以高標準之壓力測試虧損金額為依歸,衡量本公司資金流動性風險承受程度加強流動性風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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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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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針對各種不同金融商品業務均訂有不同之信用風險管理方式,例如對於債券須具一定信用評等以上之標的始能持有。經紀業務方面,目前為代辦融資(券),信用風險由證金公司承擔,所有擔保品的授信比率及對擔保品的評價政策皆依據證金公司的標準及要求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營業務中買賣期貨及選擇權,均透過公開市場操作,故無信用風險;另針對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含選擇權)交易之風險管理權則依交易相對人之信用評等給予不同限額,除加強交易前之信用評估外並要求業務單位定期監督與評估交易對手信用狀況,以降低信用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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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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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依證期局所頒佈之「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之規定,訂定內部控制制度及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各項業務交易已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本公司各項業務風險管理辦法中有關作業風險控管之規範,及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之標準操作,期有效控制作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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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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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增編法令遵循室,為本公司法遵督導單位,負責對各業務部門提供法律問題之釋疑。本公司亦訂定「契約簽訂及管理辦法」,所有契約簽訂均先經法令遵循室審閱,以加強法律風險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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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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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持模型運作與管理,加強金融商品之風險管理,本公司訂有『使用模型管理作業細則』,規範模型開發、驗證、保管及變更等作業程序以降低因使用不適當的模型、參數或假設所導致模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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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略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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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因不適當策略或企業營運環境改變未能及時因應而導致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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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譽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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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指由於媒體(公眾) 負面的評價致利害關係人對企業產生負面觀感,導致公司無法維持既有或拓展新業務,甚至對資金籌措造成困難之風險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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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暨環境永續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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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全球暖化,平均溫度持續升高,極端氣候發生頻率增加,降雨、高低溫差趨於兩極化致天災頻傳,氣候變遷已是全球關注重大議題;鑑於氣候變遷與環境衝擊日趨險峻,對金融帶來衝擊更將影響公司營運,故依聯合國金融穩定理事會(Finacial Stability Board)發布之TCFD(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導入氣候相關財務資訊揭露建議架構,以公司日常作業活動、服務與環境之互動關係,辨識各項氣候變遷所帶來潛在風險,繼而決定因應措施及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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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相關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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爰自然相關風險是繼氣候變遷風險後最被關注之風險議題,在氣候轉型的經濟結構下,為確保公司的業務足跡對於陸地、海洋、淡水、大氣、生物多樣性等環境資本作合理利用,故依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金融倡議組織、世界自然基金會(WWF)、全球林冠(Global Canopy)共同發起「自然相關財務揭露」(TNFD) 工作小組制定框架與指南針對公司與自然相關之依賴性、影響及風險管理流程參照TNFD 特有的「LEAP」評估法導入自然相關財務資訊揭露架構,以因應主要利害關係人關注之自然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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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新興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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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風險係指因新種業務或改變操作(如數位金融科技)方式,因未進行風險辨識與評估,造成對未來業務運作可能產生不利影響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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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報告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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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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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業務單位每日由資產風控系統中將風險控管執行結果,包括庫存部位餘額、是否超限、越權、達預警及停損標準、交易相對人評等、例外管理執行等情形等製成各處室之風控報表,由風險管理室彙整及審閱後向高階管理階層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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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室於主管會議將風險管理執行情形彙報與各業務單位及管理階層,並按季向風險管理委員會及董事會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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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室依主管機關之規定要求於年報、證券商網頁或其他處所等揭露風險管理相關品質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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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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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單位之暫緩執行停損報告,須經總經理核可後始得列入例外管理部位,並由風險管理室定期向風險管理委會 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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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室於必要時得不定期要求各單位提出特定部位、個股相關研究報告或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