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外自然人
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設立登記之公司、行號或團體。
經中華民國政府核准設立之政府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及全權委託投資帳戶。
未成年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理
受破產之宣告未經復權者
受禁治產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法人委託開戶未能提出該法人授權開戶之證明書
曾因證券交易違背契約,未結案且未滿五年。
曾經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受罰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緩刑期滿或赦免後未滿三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