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職位與職等訂定薪資結構,員工薪資皆高於勞動基準法之最低工資標準,每年度依據公司經營狀況、全年度消費者物價總指數(CPI)及與同業薪資水準比較後訂定年度調薪率,員工調薪率約計1%~3%。
依據整體獲利與盈餘提撥獎金,並參考單位績效與個人績效發放團體盈餘獎金,公司營業員與交易員訂有獎金辦法,依照參考公司未來風險調整之績效給予獎金。
當年度有獲利時,應先彌補累計虧損數額後,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稅前損益為計算基礎,提撥以不低於過百分之二為員工酬勞,員工酬勞得以現金或股票發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