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委員會
本公司為強化管理機能,於董事會下設有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四個功能性委員會,由獨立董事組成或參與,有效發揮獨立監督與制衡之機制,積極發揮董事會功能。

1/
薪資報酬委員會
負責訂定並檢討公司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
2/
審計委員會
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替代監察人職能,強化本公司公司治理構面之董事會結構與運作,充分發揮董事會專業、獨立之監督職能,以維護全體股東權益。
3/
風險管理委員會
負責建立及落實風險管理制度,即時反應公司投資曝險狀況並提出因應之道,以確保公司營運策略目標達成並維持各種風險在公司所能承受之範圍內。
4/
永續發展委員會
為協助董事會致力於持續推動永續發展目標,以落實環境保護、善盡社會責任及強化公司治理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