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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04

「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新增「ETF選擇權」及「臺指選擇權暨小型臺指期貨雙週到期契約」掛牌交易

一、「動態價格穩定措施」新增【ETF選擇權】(適用商品依期交所公告),自111年11月7日起實施:
因應「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上線實施,針對該措施之適用商品,臺灣期貨交易所會對造成價格異常波動之新進委託(例如新進買進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高於即時價格區間上限或新進賣出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低於即時價格區間下限)予以退單,請交易人注意委託回報,管理自身委託狀況,以掌握該委託是否有被退單情形。
本措施僅能提供一定範圍之價格穩定,且可能因市況放寬退單點數或因資訊異常暫停退單,交易人從事期貨交易時應留意市場流動性及自身委託價格,不宜完全依賴本措失。
詳情請參閱臺灣期貨交易所連結
 
二、期交所臺指選擇權暨小型臺指期貨雙週到期契約111年11月9日掛牌交易。
(一)期交所自111年11月9日起掛牌臺指選擇權與小型臺指期貨雙週到期契約。雙週到期臺指選擇權及小型臺指期貨係將現有一週到期契約之新契約提前 1 週掛牌,掛牌方式為「每週三掛牌 2 週後星期三到期之契約」。
(二)臺指選擇權及小型臺指期貨雙週到期契約之保證金金額,與整戶風險保證金計收方式(SPAN)參數數值,依臺指選擇權契約及小型臺指期貨契約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