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活動為專案活動。每一客戶(以身分證ID辨識)僅能參加一個專案活動,恕不可同時參與其他專案活動,或疊加其他專案之優惠方案。本活動僅限本國自然人參加,不含98、法人戶。
(二) 本專案手續費折讓金為證券電子手續費折讓金,僅限折抵電子單,人工單恕不適用。使用期限為自取得次月起算一年止。
(三) 電子手續費折讓金可全額抵扣證券電子交易手續費,當月折讓金折抵後,將於次月7日前存入客戶證券交割帳戶中。
(四) 本活動期間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
(五) 新開戶定義:以身分證ID辨識,活動開始前半年至活動期間內未於宏遠證券開立交易帳戶之客戶,上述之期間內銷戶再開戶恕不符合新開戶資格。
(六) 所有獎項皆不得轉讓,亦不得要求轉換現金。
(七) 續扣送500之活動定義:首次申購定期定額客戶在2024年扣款成功,在2025年間再次扣款成功即符合資格,每一ID之客戶在2025年僅限取得一次500證券電子手續費折讓金。(※範例:張小明於2024年1月新開證券戶,在3/10首次申購定期定額並扣款成功,可得888證券電子手續費折讓金,效期至2025年3月止;小明接著於2025/1/18扣款成功,可再得500元證券電子手續費折讓金,效期至2026年1月止)
(八) 【抽3萬旅遊金】抽獎日期:2024年7月17日。
(九) 抽獎方式將從符合抽獎資格的名單中,由宏遠證券長官隨機抽出得獎者,贈品不得轉讓、不能要求更換獎項或折換現金。
(十) 獎項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次月底前通知客戶至所屬分公司當面簽收領取或其他方式。
(十一) 獎品若遇缺貨或停產,將改以等值商品或等值禮券提供予客戶。
(十二) 本活動所有獎項屬於機會中獎,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課稅,得獎人如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獎項超過新台幣20,000元,應按中獎額扣取10%之扣繳稅款;得獎人如為非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均按中獎額扣取20%。得獎人應於領獎同時先行將代扣繳稅額交付至本公司或分公司之指定營業員,使得領取獎項。中獎人若為未成年人,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十三)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取得本公司饋贈禮品之得獎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每人每年度累積取得贈品之價值超過新台幣1,000元者,主辦單位將依規定開立免扣繳憑單列單申報該主管稽徵機關,併入其所得額中計算綜合所得稅。
(十四) 本公司得保留及使用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權利,所保留之個人資料將遵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十五) 宏遠證券保留行銷活動內容之最終解釋權、活動修改、暫停、取消、中止之權力。
(十六) 活動注意事項以宏遠證券官網之最新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