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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2/17

公告修改本公司零股交易交割價金收取或支付原則

自111年2月11日起,將現行零股交易每筆成交價金未滿一元即無條件捨去後收取或支付交割價金之原則,修改為依零股交易每筆委託書之各筆已成交買賣數量乘以成交價格,交割價金計算至分後,加總該筆委託書應交割價金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收取或支付交割價金。